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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2年第二季度全市煤矿安全监管主体及对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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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全省煤矿属地安全监管主体及监管对象的通知》(黔安办〔2017〕19号)要求,根据全市煤矿现状,现对2022年第二季度全市煤矿属地安全监管主体及对象进行公告。

此次公告期间,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开展井口启封、事故隐患排查等工作的,应及时调整为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履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整改结束后按程序变更安全监管主体。

    附件1:安顺市2022年第二季度停产停建不需要通风排水煤矿安全监管主体及对象明细表

    附件2:安顺市2022年第二季度停产停建需通风排水煤矿安全监管主体及对象明细表

    附件3:安顺市2022年第二季度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安全监管主体及对象明细表

附件1:安顺市2022年第二季度停产停建不需要通风排水煤矿安全监管主体及对象明细表.xls

附件2:安顺市2022年第二季度停产停建需通风排水煤矿安全监管主体及对象明细表.xls

附件3:安顺市2022年第二季度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安全监管主体及对象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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