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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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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被处罚单位

贵州马幺坡矿业有限公司安顺市平坝县乐平乡马幺坡煤矿

案件名称

贵州马幺坡矿业有限公司安顺市平坝县乐平乡马幺坡煤矿涉嫌“煤矿未定期对地面变电所内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等违法违规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安顺)煤监管罚〔2025〕04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5年12月5日

处罚事由

2025109日至10日,安顺市能源局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监察执法八处对贵州马幺坡矿业有限公司安顺市平坝县乐平乡马幺坡煤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煤矿未定期对地面变电所内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修;2.煤矿未将地面变电所无功补偿装置的历史故障记录纳入风险预警清单,并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3.煤矿未半年组织一次无计划大面积停电停风(双回路同时故障)应急预案演练;4.2025109日早班,一采区变电所未安排专职值班电工,值班人员“一岗多用”,导致出现故障后不能及时进行处置;5.11080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机尾未安设防护栏、警示标志。以上行为分别涉嫌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第五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第三款;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4.《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三十九条第二款;5.《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九项;《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22340-20084.1的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立案。

处罚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5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三项;

4.《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处罚结果

对马幺坡煤矿给予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的行政处罚。

救济渠道

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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