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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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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被处罚单位

贵州马幺坡矿业有限公司平坝县乐平乡梨树边煤矿

案件名称

贵州马幺坡矿业有限公司平坝县乐平乡梨树边煤矿涉嫌“1702运输巷二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机头未安设安全防护栏”等违法违规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安顺)煤安处〔2026〕01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6年1月27日

处罚事由

2025年12月10日至12日,安顺市能源局会同平坝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贵州马幺坡矿业有限公司平坝县乐平乡梨树边煤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1702运输巷二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机头未安设安全防护栏;2.煤矿在1702回风巷使用绞车作为辅助提升,未按规定设置挡车栏;3.49#、50#永久密闭未按标准施工及管理(49#、50#密闭未设置反水槽,50#密闭墙有孔洞,未封闭严实);4.1709运输巷专回掘进工作面地点未设置读卡分站;5.经查阅煤矿测风报表,2025年12月8日一采区运输上山下段风速为0.23m/s,低于0.25m/s,不符合规定;6.区段运输斜巷中部风门处电缆穿过墙壁部分未使用套管保护;7.2025年12月6日,煤矿未对1801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每天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以上行为分别涉嫌违反了1.《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九项;2.《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七条;3.《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三款;4.《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四条;5.《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6.《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七条;7.《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5.《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7.《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处罚结果

对贵州马幺坡矿业有限公司平坝县乐平乡梨树边煤矿罚款人民币壹拾万零壹仟伍佰元整(¥101500.00)的行政处罚。

救济渠道

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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