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3281529 | 是否有效: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关于印发《安顺市工业和信息化(能源)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关于印发《安顺市工业和信息化(能源)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顺市委办公室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安顺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安市办函字〔2022〕21号)精神,推进相关工作开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修订完善了《安顺市工业和信息化(能源)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分解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贯彻落实。
2022年7月13日
(联系人:叶彦希;联系电话:33285209)
安顺市工业和信息化(能源)领域生态
环境保护责任分解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顺市委办公室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安顺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安市办函字〔2022〕21号)精神,有效推进相关工作开展,特制定此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能源)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开展,成立安顺市工业和信息化(能源)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宋春雨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曾闽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意德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海涛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尚桂 局总工程师
綦忠范 局总经济师、经济运行科科长
成 员:杨韵梅 办公室负责人
岳 刚 政策法规科科长
杨廷娥 规划与投资科科长兼能源规划科科长
李冬杰 工业园区科科长
陈 阳 信息产业科科长
沈广雄 煤炭产业发展科负责人
周关府 行业管理科科长
何泽威 消费品工业科科长
张 旭 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人
周 强 煤矿技术装备科负责人
张红菊 中小企业科科长
张 永 对外交流合作科科长
陈文婧 人教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工业园区科,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相关资料收集工作。
二、责任落实
根据《中共安顺市委办公室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安顺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安市办函字〔2022〕21号)明确的14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逐一分解如下。
(一)根据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内专项行业规划,并依法按要求开展规划环评。(责任领导:李意德,责任科室:规划与投资科,责任人:杨廷娥;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均需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规划,参与拟定工业污染控制政策。(责任领导:徐海涛,责任科室:工业园区科,责任人:李冬杰)
(三)负责构建工业绿色制造体系,推动产业优化升级。(责任领导:徐海涛、李意德,责任科室:工业园区科、规划与投资科,责任人:李冬杰、杨廷娥)
(四)指导和督促淘汰落后产能、工业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煤炭行业兼并重组规划,严格执行煤矿关闭标准,落实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要求。(责任领导:刘曾闽、李意德,责任科室:行业管理科、煤炭产业发展科,责任人:周关府、沈广雄)
(五)负责组织推广新能源汽车,按职责负责组织推广应用节能汽车。(责任领导:李意德,责任科室:行业管理科,责任人:周关府)
(六)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进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责任领导:李意德,责任科室:行业管理科,责任人:周关府)
(七)负责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责任领导:李意德,责任科室:行业管理科,责任人:周关府)
(八)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责任领导:徐海涛,责任科室:工业园区科,责任人:李冬杰)
(九)负责督促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责任领导:徐海涛,责任科室:工业园区科,责任人:李冬杰)
(十)负责组织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责任领导:刘曾闽,责任科室:煤矿技术装备科,责任人:周强)
(十一)按职责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地存在问题的整改进展(销号)认定。(责任领导:按职责分工由相关局领导牵头、相关科室具体负责)
(十二)负责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保障。(责任领导:李意德,责任科室:能源规划发展科,责任人:杨廷娥)
(十三)承担发展清洁能源责任,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清洁高效高质量发展。(责任领导:李意德,责任科室:能源规划发展科,责任人:杨廷娥)
(十四)负责监管新能源行业环境保护规划计划、重大项目和产业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管能源行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情况,督促输变电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措施。(责任领导:李意德,责任科室:能源规划发展科,责任人:杨廷娥)
三、其他要求
(一)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责任科室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履行责任,严禁推诿扯皮,要严格按照清单内容及职责分工扎实抓好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调度《责任清单》履职情况,并强化督促问效。
(二)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对照本方案,实行精细化责任制工作分工,对任务清单要细化责任,明确责任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能源)领域生态环境工作持续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