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GZ000001/2019-12173 | 是否有效: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科(民用爆炸物品监管科) | ||
文 号: | 无 |
起草煤矿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督促、检查县(区)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指导、监督县(区)煤矿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检查、督促煤矿企业贯彻落实生产安全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范,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对检查发现的煤矿安全隐患依法督促落实整改并组织复查;组织开展全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整顿关闭工作;参与煤矿生产安全设施及生产安全许可证验收工作;参与、协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工业领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依法开展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管;配合做好民爆物品产品质量监督和科研项目管理;按权限参与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较大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办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工作。
负责人:李尚桂
联系电话:0851-33456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