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进入老年模式
当前时间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专题专栏 » “安全生产”
安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安顺市 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知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视力保护色:

安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安顺市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知


各产煤县(区)工信局、煤矿集团公司及所属煤矿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能源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能源发〔2022〕11 号)精神,结合全市煤矿实际制定了《安顺市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安顺市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安顺市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行动检查表

     3.安顺市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行动主要时间节点任务完成情况督查表

                   安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5日

(联系人:张旭;联系电话:33222671)

附件1

安顺市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防超限就是防事故”和瓦斯“可防可治可控”,狠抓煤矿瓦斯防治“八招”落实,切实减少煤矿瓦斯超限次数,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事故,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全面落实《省能源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能源发〔202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深化全市煤矿瓦斯综合治理,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深入推进瓦斯综合防突措施落实,强化煤矿“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精准分析全市煤矿瓦斯超限原因,加强对煤矿瓦斯超限次数较多、瓦斯灾害重的县(区)和煤矿企业的督导帮扶,推动煤矿瓦斯超限清单式管理,严格煤矿瓦斯超限管控。

(二)工作目标和时间安排

全面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行动,紧盯“五职矿长”、通防副总和地测副总的配备情况,牢牢抓住“关键人”,全面督促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推进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督促煤矿企业编制瓦斯地质图,开展瓦斯参数测定工作,对开采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做到防治有效、心中有数;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则,督促煤矿做好超限原因分析和处置,不断提升瓦斯防治能力。

本次瓦斯治理专项行动时间为两年零三个月,从2022年9月开始至2024年底,督查检查工作贯穿整治全过程。2022年9月开始,全市煤矿瓦斯超限次数逐月下降;到2022年12月,全市煤矿瓦斯超限次数在2022年6月基础上下降50%。力争到2024年底,全市煤矿瓦斯防治能力水平明显提升,避免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工作职责及制度

(一)成立市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

长:宋春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曾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尚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总工程师   

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总工程师及相关涉煤科室负责人、各产煤县(区)工信局负责人

工作职责:负责对全市全市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行动开展督查指导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各产煤县(区)、各煤矿企业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决策部署和《省能源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能源发〔2022〕11号)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矿安黔〔2022〕42号)文件情况,推动提高全市煤矿瓦斯治理能力和水平。

工作专班从即日组建至2024年底,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因人事和工作职责变动造成人员变更,不再单独行文变更专班人员,承接相关工作的新任人员接替专班相关工作职责,工作专班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安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文。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煤矿安全监管科,钟再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涉煤科室全体人员共同组成。

工作专班办公室职责:负责调度全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定期组织分析全市煤矿瓦斯超限情况,及时通报各产煤县(区)及煤矿企业《省能源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能源发〔2022〕11号)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矿安黔〔2022〕42号)落实情况,组织专家对瓦斯超限频发的煤矿企业进行会诊,指导煤矿企业制定防范措施,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瓦斯防治的工作任务。

(二)成立市级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行动督导工作组。负责对全市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各产煤县(区)、各煤矿企业实施瓦斯超限分级调查情况。

第一组:负责督导平坝区、普定县、紫云县

长:刘曾闽

员:钟再新、周强、汪海、王少龙、房存生、刘海林

第二组:负责督导西秀区、关岭县、镇宁县

长:李尚桂

员:朱德波、沈广雄、陈星、张旭、汪尚志、张

各督查小组成员第一人为该小组督查工作联络员,负责按照文件要求主动联系开展本小组督查工作,并将每次督查工作情况报工作专班办公室汇总。

(三)市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行动督导检查制度

按照《省能源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能源发〔2022〕11号)的目标任务,制定安顺市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行动督导检查制度。

1.工作专班每月定期调度全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情况,组织召开研判分析会议,分析研判全市煤矿瓦斯超限和处置情况,对全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协调处理。对各产煤县(区)、煤矿企业瓦斯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细化明确考核内容及指标,每季度一考核、一通报。

2.工作专班办公室人员相对统一集中办公,及时处理和协调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行动相关事宜,管理全市瓦斯治理相关资料;组织各督导工作组开展瓦斯超限分级调查。

3.各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行动督导工作组提前制定季度督导计划,原则上每月开展督查不少于1次,检查煤矿不少于2处对未按工作目标推进的责任单位进行督导督办,加快问题整改落实;每季度对各产煤县(区)、煤矿企业抽采指标进行考核检查,重点对保护层开采、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区)煤矿瓦斯防治专项工作组原则上每月全覆盖检查煤矿不少于1市、县(区)检查组要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分工,确保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4.企业要做好自查自改,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各煤矿集团公司及煤矿企业必须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对自查自改发现的问题隐患列出台账清单、逐一明确整改时限、措施、资金、责任人等,确保煤矿瓦斯灾害隐患整改到位,对自查自改不认真、不全面、走过场、假整改、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同时,对被处罚问责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公开,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提升警示教育效果。

5.准确及时,规范信息报送。各产煤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明确一名信息报送联络员,于2022年9月5日前报送联络员名单,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报送各县(区)的瓦斯治理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最后一天前报送县(区)的瓦斯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小结。

三、瓦斯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重点任务

(一)狠抓瓦斯防治“八招”落实

一是科学制定“一矿一策、一面一策”;二是严格开展“瓦斯参数测定”;三是强力推进“开采保护层”;四是持续加强“打钻抽采精细化”;五是严格落实“抽采达标评判”;六是严格执行“通风瓦斯日分析”;七是严格绘制“防突预测图”;八是持续加强“防突员管理”。

(二)狠抓瓦斯防治关键措施落实

一是严格执行“先探后掘”措施;二是严格落实井巷揭煤防突措施;三是严防打钻喷孔造成瓦斯超限;四是严格供电系统和机电设备管理;五是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三)强化矿井通风系统管理

一是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合理;二是确保通风设施完好可靠;三是确保用风地点风量充足。

(四)加强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管理

一是严格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二是实行短信预警推送制度;三是强化监控断线核查追责。

(五)压实瓦斯治理各方责任

一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六)严格瓦斯超限追查

一是实行瓦斯超限分级调查;二是严查瓦斯超限原因;三是强化瓦斯超限追责问责。

(七)充分发挥专家团队和专业机构力量

一是组建煤矿瓦斯治理专家团队;二是引进第三方机构参与瓦斯治理。

四、专项行动任务时间安排

(一)2022年。

8月。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以及煤矿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瓦斯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对开展瓦斯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全面摸排辖区正常生产建设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煤巷掘进和石门揭煤掘进工作面瓦斯治理措施情况,并根据排查情况积极邀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执法八处帮助煤矿制定瓦斯防治措施。督促煤矿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瓦斯综合治理方案,“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确定各矿目标任务,并按规定组织审批。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全覆盖督导检查,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抽查,重点查煤矿“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编制、会审、上级公司审批、措施可行性等情况。

9月。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政府牵头、招请团队、驻矿煤矿、分矿指导”的原则,完成引进有瓦斯治理能力的技术团队,不间断开展技术服务。对瓦斯超限次数较多、瓦斯灾害重的煤矿企业,进行“靶向”会诊和帮扶指导,采取工作座谈会、专家讲座等方式,培训提升安全监管人员和煤矿相关人员瓦斯治理业务水平。

10月。组织开展煤矿供电系统专项检查。重点解决煤矿供电系统不稳定造成的瓦斯超限问题。对因供电外网不稳定导致的停电,与电力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的联动机制。

11月。组织开展煤矿抽采、监控、通风管理专项检查,重点解决抽采、监控、通风管理不到位等造成瓦斯超限问题。同时,组织开展煤矿“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回头看,检查各煤矿瓦斯治理措施落实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2月。分析总结2022年全市瓦斯治理专项行动,及时查缺补漏,完善制度措施,研究部署2023年全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完成瓦斯下降的目标任务,专项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二)2023年。

上半年。深入分析辖区煤矿瓦斯治理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措施,逐项推动落实。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其他地区和优强企业的典型经验或措施,持续推进 煤矿瓦斯防治“八招”落地落实。

下半年。持续加大瓦斯治理专项行动攻坚力度,健全完善瓦斯综合治理技术体系,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持续加强瓦斯治理专业化市场化服务队伍建设,搭建煤矿企业与技术合作共享平台,联合开展技术攻关,组建新型瓦斯治理研发机构。积极推进“三区联动”抽采煤层瓦斯等关键技术应用,瓦斯防治技术装备水平持续提升,专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

(三)2024年。

持续深化全市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深入推进瓦斯综合防治措施落实,强化瓦斯“零超限”和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煤矿瓦斯治理能力水平全面提升。结合各县区经验做法,形成一批瓦斯治理制度成果并在全市推广,健全长效机制,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明显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要比照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本区域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各煤矿企业要成立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为组长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企业瓦斯治理工作。

(二)经费保障。将瓦斯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经费列入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经费预算,确保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经费保障。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产煤县(区)工作专班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煤矿瓦斯超限事故调查工作,组织相关专家对瓦斯超限次数较多、瓦斯灾害重的煤矿企业进行“靶向”会诊和帮扶指导,督办瓦斯治理重大工作事项,推广瓦斯治理先进技术、装备、工艺,树立瓦斯治理先进典型,同时参照省、市两级做法建立相应工作制度。

(四)加强督导考核。市级工作专班定期调度全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情况,分析研判全市煤矿瓦斯超限情况。对各产煤县(区)、煤矿企业抽采指标进行考核检查,重点对保护层开采、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治理工作进行考核,细化明确考核内容及指标,市、县(区)每季度一考核、一通报。对未按工作目标推进的责任单位进行督导督办,加快问题整改落实,推动瓦斯防治专项行动顺利实施,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